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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最终结果,具有法定的证明效力。
(一)审计报告的内容
1.基本内容有:标题、收件人、范围段、意见段、签章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报告日期。
2.收件人应当是审计业务的委托人,而且应该是全称。
意见段是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以及一贯性发表意见。当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应在范围段与意见段之间增加说明段,清楚地说明所持意见的理由,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当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如果认为必要,可以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对重要事项的说明。
报告日期。审计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外勤审计工作的日期。审计报告日期不应早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确认和签署会计报表的日期。
(二)审计意见的类型:
1.无保留意见:完全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2.保留意见:存在部分或个别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
3.否定意见:严重失实,且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
4.拒绝表示意见:审计范围受到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的严重限制,不能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以致无法对会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时,应当出具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明知应当出具保留意见和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得以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代替。
例题4: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无法对会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时,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报告。
答案:错误
例题5:审计报告的种类有( )。
A.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B.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C.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D.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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