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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放式基金的募集
(一)开放式基金募集的程序
也分为申请、核准、发售、备案、公告五个步骤。
(二)申请募集文件
开放式基金应提交的申请募集文件项目与封闭式基金的基本相同,但开放式基金在一些文件的具体内容上与封闭式基金有所不同。
(三)募集申请的核准
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应当自受理封闭式募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四)开放式基金的募集期
开放式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不得超过3个月。
(五)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发售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可以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有资格的机构代理发售。
(六)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
1、 基金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承担的责任:2 条
(1)自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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