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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阶段的后期工作
1、 股款缴纳:公开发行股票采用的是预缴款方式(不包括IPO中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这一发行方式。)如果申购资金不足,则不足部分对应的申购就是无效申购。
2、 股份交收及股东登记:股东资料登记的具体操作方法因股票发行方式和股票配售办法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上网发行方式下的股东登记,是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根据投资者的申购情况而自动记录并完成的;网下发行方式,由承销商汇总网下发行收款网点的登记资料,并经公证机关审核确认后完成股东登记。
3、 验资及鉴证:投资者申购缴款结束后,主承销商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首次公开发行的,还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向战略投资者、询价对象的询价和配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等进行鉴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 承销总结报告:公开发行证券的,主承销商应当在证券上市后10日内向证监会报备承销总结报告,总结说明发行期间的基本情况及新股上市后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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