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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准备
1、 承销准备:承销商实施证券承销前,应当向证监会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承销证券,应采用包销或代销方式。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未采用自行销售方式或上市公司配股的,应当采用代销方式。
股票发行失败后,应按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承销商在承销过程中,不得以提供透支、回扣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申购股票。
2、 询价。具体内容上面已经讲过了。
3、 公开推介:IPO必须在发行前通过因特网以网上直播(至少包括图像直播和文字直播)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公司推介。关于网上直播推介活动的公告应与招股说明书摘要同日同报刊登,并在拟上市证交所指定网站同天发布。IPO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主承销商的项目负责人应出席公司推介活动。推介活动不少于4小时。
4、 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文件的披露。
二、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是指发行人在股票发行申请和实际发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该费用可在股票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承销费用:包销1.5%-3%。代销0.5%-1.5%。
2、 发行人支付给中介机构的费用:包括申报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用、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上网发行费用等。财务咨询费由主承销商承担,发行费用中不应包括“财务顾问费”,同时不应包括“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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