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成功
四、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的1年。
五、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最终结果,具有法定的证明效力。审计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外勤审计工作的日期。(不是完成审计报告的日期)
审计意见的类型: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拒绝发表意见。
六、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
盈利预测是指发行人对未来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预计和测算。盈利预测的数据(合并会计报表)至少应包含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每股盈利。
七、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含义:是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
基本要求: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意见书的必备内容:律师的声明以及对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事项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应包括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风险。
八、辅导报告
辅导报告是保荐人或主承销商(统称辅导机构)对拟发行证券的公司的辅导工作结束后,就辅导情况、效果及意见向有关主管单位出具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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