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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与承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一)

|0·2010-07-27 13:04:42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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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目标和原则

  1、 总体目标:促进辅导对象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辅导机构及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2、 辅导原则:勤勉尽责原则、诚实守信原则、突出重点、鼓励创新的原则、责任明确、风险自担的原则

  二、辅导机构、辅导人员、辅导对象

  1、 辅导机构: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机构以及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机构。

  2、 辅导人员:辅导机构至少应有3名固定人员参与辅导工作小组。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担任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工作项目负责人的经验。

  3、 辅导对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具体接受辅导的为公司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

  【例1】辅导对象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具体接受辅导的为公司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A 持有3% 以上(含3%)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

  B 持有3% 以上(不含3%)股份的股东

  C 持有5% 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

  D持有5% 以上(不含5%)股份的股东

  【答案】C

  三、辅导协议、辅导内容和实施方案

  1、 辅导协议:辅导协议一经签订,原则上不得解除。原辅导机构退出、辅导对象聘请新的辅导机构的,应重新签订辅导协议,制定继续辅导的计划。

  2、 辅导内容:包括确定辅导内容的依据、辅导内容的具体范围。

  3、 辅导的实施:包括辅导方式和辅导工作底稿等内容。其中,辅导工作底稿存档时间不得少于5年。

  2010年证券从业资格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201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更多信息: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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