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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基金的收益、风险、信息披露与投资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
来源:利息、股息红利、资本利得和资本增值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构成:
1、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2、买卖证券差价
3、存款利息
4、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分配
基金分配的两种方式:一是现金;二是基金份额
基金分配的原则:
1、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净收益的 90% ;
2、采取现金方式,每年至少分配 1 次;
3、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投资亏损,或者虽有收益但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
2、管理风险
3、技术风险
4、巨额赎回风险
5、其他风险
三、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2、基金募集情况;
3、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6、资产组合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临时报告;
8、持有人大会决议;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涉及诉讼。
11、其他信息
第五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股票、国债、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
二、证券投资的限制:
目的:一是引导基金分散投资、降低风险。二是避免基金操纵市场;三是发挥基金引导市场的作用。
对基金投资的禁止性规定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当事人出资或者买卖当事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