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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证券业从业人员纳入统一的资格管理体系,规定自2003年2月1日起,中国境内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在取得从业资格的基础上取得执业证书,并赋予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行使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资格管理职责。为落实《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协会于2003年6月发布了《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决定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办法》及《细则》构成我国目前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基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