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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校2009年版证券投资基金讲义第十章(8)

|0·2009-12-11 15:09:25浏览0 收藏0

  五、监管手段

  (一)高管人员所在单位考核

  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应当建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制度。

  (二)督察长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督察长应当在知悉住处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处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出具警示函、进行监管谈话转自环 球 网校edu24ol.com转自环 球 网校edu24ol.com转自环 球 网校edu24ol.com

  (四)暂停职务或者免除职务

  四种情况:

  第一: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 年内环球,网校中国证监会出具警示函、进行监管谈话两次以上,或者在收到警示函、被监管谈话后不按照规定整改。

  第二:最近1 年内受到行业协会纪律处分、证券交易所公开遗责两次以上。

  第三:擅离职守。

  第四:向中国证监会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大事项,或者拒绝配合中国证监会履行监管职能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建议任职机构暂停或者免除其职务。

  第五:其他。转自环 球 网校edu24ol.com转自环 球 网校edu24ol.com转自环 球 网校edu24ol.com

  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银行不环球,网校得聘用被免职末满两年的人员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五)离任审计、离任审查

  高管人员离任,相应的机构要对其进行离任审查。

  (六)违法违规处理

  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管理公司环球,网校的董事或者基金经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情节严重的,依法暂停或者吊销高级管理人中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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