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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ETF的募集与交易
一、ETF份额的发售
(一)认购方式
在ETF募集期内,根据投资者认购渠道的不同,可分为网上认购和网下认购。
根据投资者认购ETF份额所支付的对价种类,ETF份额的认购又可分为现金认购和证券认购。
目前,我国可以采取网上现金、网下现金、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ETF
(二)认购费用(佣金)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我国ETF在发售时一般按1元/份计价
二、ETF份额的折算与变更登记
(一)ETF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逐步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指数要求,此过程为ETF建仓阶段。ETF建仓期不超过3个月。
基金管理人通常会以某一选定日期作为基金份额的折算日,以标的指数的1‰(或1%)作为份额净值,对原来的基金份额进行折算。
(二)ETF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无实质性影响。
(三)ETF基金份额折算方法
基金份额折算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小数点后8位四舍五入)
三、ETF份额的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ETF上市后二级市场的交易与封闭式基金类似,要遵循下列交易规则:
(1)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份的部分可以卖出;
(4)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证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每15秒发布一次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四、ETF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二)申购和赎回的时间
1.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在基金份额折算日之后可开始办理申购。
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三)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四)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ETF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ETF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六)申购、赎回的对价、费用及价格
申购赎回代理证券公司可按照0.5%的标准收取佣金。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
(七)申购、赎回清单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禁止现金替代、可以现金替代、必须现金替代
4.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八)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接受申购、赎回;
2.证券交易所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证券公司、登记结算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赎回;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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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募集与交易
一、LOF募集概述
目前,我国只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办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上市开放式基金的募集分场外募集与场内募集两部分。场外募集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的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场内募集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二、LOF的场外募集
LOF场外募集与普通开放式基金的募集无异,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银行、证券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他代销机构从场外认购LOF,应使用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可通过下列方式开立:
(1)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申请账户注册。
(3)已通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申报。
(4)已通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重新办理注册手续。必须按金额进行认购的(以元为单位)。
三、LOF的场内募集
LOF场内募集沿用新股网上定价模式,但无配号及中签环节。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购的,必须按照份额进行认购(即投资者的认购申报以基金份额为单位)。
四、封闭期与开放期
五、LOF的上市交易
LOF在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与封闭式基金基本相同,具体内容如下:
(1)买入LOF申报数理应当为100份或其整数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2)深圳证券交易所对LOF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执行。
(3)投资者T日卖出基金份额后的资金T+1日到账(T日也可做回转交易),而赎回基金至少T+2日到账。
六、LOF份额的申购、赎回原则
LOF采取“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
七、LOF份额转托管
处于下列情形之一的LOF份额不得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1)处于募集期内或封闭期内的LOF份额;
(2)分红派息前R-2日至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的LOF份额;
(3)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LOF份额。
第七节 开放式基金的登记
一、开放式基金登记的概念
二、我国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职责
登记体系:①基金管理人自建登记系统的“内置”模式;②委托中国结算公司作为登记结构的“外置”模式;③两者兼有的“混合”模式。
三、基金登记流程
四、申购、赎回资金清算流程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购、赎回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申购(认购)款应于5日内到达基金在银行的存款账户,赎回款于7日内到达投资者基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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