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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其职权主要有: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决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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