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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闭式基金的募集程序
封闭式基金的募集又称“封闭式基金的发售”,是指基金管理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募集文件、发售基金分额、募集基金的行为,封闭式基金的募集一般要经过申请、核准、发售、备案、公告五个步骤。
二、封闭式基金募集申请文件
提交的文件:基金申请报告、基金和同草案、基金托管协议草案、招募说明书草案。
三、募集申请的核准
证监会要在受理申请的6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
四、封闭式基金的发售
管理人自接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发售。募集期限为3个月。
封闭式基金的发售价格采用1元基金份额面值加计0.01元发售费用的方式加以确定。发售方式采用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
五、合同生效的条件
募集期届满,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持有人达到200人以上,管理人在募集期届满的10日内聘请法定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的10日内,向证监会提交备案申请和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六、封闭式基金的交易
(一)上市条件
1.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
2.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3.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
4.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二)交易账户的开立
买卖封闭式基金基金必须开立深、沪证券账户或者沪深基金账户卡,以及资金账户
(三)交易规则
1.交易时间
2.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3.报价单位:最小报价0.001元
4.竞价方式: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
5.涨跌限制:10%
6.交收:T+1
(四)交易费用
佣金:成交金额的2.5‰,不足5元按照5元收取。
过户费:只有上海交易所收取,成交面值的0.5‰
印花税:不收取
(五)基金指数
(六)折(溢)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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