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编辑推荐: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知识点: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概念
1.基金合同当事人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是指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持有基金份额的基金出资人,是基金财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的受益人。
(2)基金管理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对基金财产进行管理及运作的机构,包括公司、合伙企业或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其他机构。
(3)基金托管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在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中承担基金资产保管、基金资金清算、交易监督、会计核算等职责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2.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应当由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依法订立基金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基金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对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产生约束力。
【提示】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既是基金合同的主体,也是基金法律关系的主体。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2021年度考试计划公告》得知:2021年第三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安排在10月30、31日,目前报名时间暂未公告,广大考生可以添加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及时获取2021年10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请提前预约。
以上内容为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概念,如果找不到更多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备考资料,考生们可以直接点击下面的下载按钮后进入证券从业资格下载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