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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知识点: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
一、公司的设立方式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1)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2)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各国大都规定了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的比例。中国的规定比例是35%。
二、公司设立登记的要求
公司设立人首先应当向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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