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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

环球网校·2020-12-17 13:31:09浏览42 收藏12
摘要 备考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提高习题训练才能巩固吸收所学的知识点,今天环球网校(环球青藤旗下品牌)小编整理了“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让你轻松备考!一起来看下吧:

编辑推荐: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知识点: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

一、公司的设立方式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1)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2)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各国大都规定了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的比例。中国的规定比例是35%。

二、公司设立登记的要求

公司设立人首先应当向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计划安排已公布,首次考试时间为4月10、11日,一般情况下,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在考试前一个月左右进行报名,同学们可以根据往年的考试报名时间,合理安排自己的备考时间,选择考试场次。打算在明年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现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即可及时收到各省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以上内容为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如果找不到更多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备考资料,考生们可以直接点击下面的下载按钮后进入证券从业资格下载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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