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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公募基金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支持行业机构做优做强,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生态,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办法》)进行修订,并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日前,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人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现行《公司办法》于2004年首次发布,2012年进行了修订,作为公募基金行业机构监管的重要部门规章,构建了机构准入、日常经营、内部治理和人员管理的基本监管框架。《公司办法》实施以来,在促进基金公司规范发展、树立资管行业制度标杆和培育大众科学投资理念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基金行业面临市场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公司办法》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实践发展和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需要,需适时予以调整。为此,证监会启动了对《公司办法》的修订工作,经充分调研,形成《管理人办法》及其配套规则。
此次修订主要体现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切实把好行业入口关,加强基金公司股权持续性监管,优化公募基金牌照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基金公司治理机制,突出强化长期激励约束机制,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自上而下、由内而外的长期考核制度,加强行业文化建设;三是加强对公募持牌机构的业务监管,统一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监管安排,进一步提高公募基金业务的规范化程度;四是致力打造国际一流的财富管理机构,支持优质公司集团化运营,完善子公司监管安排,提高综合财富管理服务能力;五是明确基金管理人退出机制安排,构建进退有序的行业生态。
欢迎市场各方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后尽快发布。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公开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
3.传真:010-88061446。
4.电子邮箱:jigoubu@csrc.gov.cn。
5.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机构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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