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四章第二节讲义: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的认定

环球网校·2019-12-25 09:09:26浏览26 收藏13
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发布“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四章第二节讲义: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的认定及法律责任”的新闻,为考生发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相关复习资料,仅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本文内容如下:

编辑推荐: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四章讲义汇总

第四章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

第二节证券二级市场

六、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的认定及法律责任(熟悉)

1.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具体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该犯罪主体是单位。

(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立案追诉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①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②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财产的;③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法律责任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2020年第一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得知,待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相关公告后,届时环球网校会通过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通知考生报名2020年第一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现在赶紧预约上吧。

以上内容为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四章第二节讲义: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的认定及法律责任,更多资料请点击文章下方“免费下载”学习。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