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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四章第二节讲义: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环球网校·2019-12-25 09:06:56浏览36 收藏10
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发布“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四章第二节讲义:在证券交易活动中做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认定及法律责任”的新闻,为考生发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相关复习资料,仅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编辑推荐: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四章讲义汇总

第四章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

第二节证券二级市场

五、在证券交易活动中做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认定及法律责任(掌握)

(1)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并处以业务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0年第一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得知,待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相关公告后,届时环球网校会通过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通知考生报名2020年第一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现在赶紧预约上吧。

以上内容为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四章第二节讲义:在证券交易活动中做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认定及法律责任,更多资料请点击文章下方“免费下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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