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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三章第七节讲义:转融通业务

环球网校·2019-12-23 09:10:58浏览133 收藏13
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发布“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三章第七节讲义:转融通业务”的新闻,为考生发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相关复习资料,仅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本文内容如下:

编辑推荐: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三章讲义汇总

第三章证券公司业务规范

第七节证券公司信用业务

二、转融通业务(了解)

(1)转融通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以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

(2)证券金融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批准设立专司转融通业务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金融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下列职责:第一,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服务。第二,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第三,监测分析全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情况,运用市场化手段防控风险。第四,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其他职责。

2020年第一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得知,待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相关公告后,届时环球网校会通过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通知考生报名2020年第一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现在赶紧预约上吧。

以上内容为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三章第七节讲义:转融通业务,更多资料请点击文章下方“免费下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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