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三章第五节讲义: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投资

环球网校·2019-12-19 08:47:32浏览32 收藏12
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发布“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三章第五节讲义: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的规定”的新闻,为考生发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相关复习资料,仅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本文内容如下:

编辑推荐: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三章讲义汇总

第三章证券公司业务规范

第五节证券自营

二、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的规定(掌握)

1.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用自己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买卖依法公开发行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有价证券,以获取盈利的行为。

2.投资范围的一般规定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可以买卖的证券包括:

(1)已经和依法可以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和转让的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等,是主要的投资对象。

(2)已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证券。

(3)已经和依法可以在符合规定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转让的私募债券,已经在符合规定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转让的股票。

(4)已经和依法可以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证券,包括央行债券、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金融债券、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等。

(5)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依法批准或备案发行并在境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

3.投资范围的特殊规定

(1)证券公司可以委托具备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或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管理。

(2)证券公司将自有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或者委托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管理,且投资规模合计不超过其净资本80%的,无须取得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3)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不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只能以对冲风险为目的,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4)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质的证券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等投资。该证券公司不得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或担保。

2020年第一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得知,待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相关公告后,届时环球网校会通过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通知考生报名2020年第一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现在赶紧预约上吧。

以上内容为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三章第五节讲义: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的规定,更多资料请点击文章下方“免费下载”学习。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