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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三章第三节讲义:财务顾问的业务许可

环球网校·2019-12-18 09:16:40浏览44 收藏22
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发布“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三章第三节讲义:财务顾问的业务许可”的新闻,为考生发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相关复习资料,仅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本文内容如下:

编辑推荐: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三章讲义汇总

第三章证券公司业务规范

第三节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二、财务顾问的业务许可(重点掌握)

(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的概念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为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股份回购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资产和负债、收入和利润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并购重组活动提供交易估值、方案设计、出具专业意见等专业服务。

(二)业务资格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具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可以依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三)不得担任财务顾问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形

(1)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其他财务顾问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财务顾问:①最近24个月内存在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②最近24个月内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③最近36个月内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调查。

(2)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财务顾问机构受聘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①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②上市公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财务顾问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财务顾问的董事。③最近2年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存在资产委托管理关系、相互提供担保,或者最近1年财务顾问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④财务顾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在上市公司任职等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⑤在并购重组中为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⑥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独董聘请的财务顾问,不得同时担任收购人的财务顾问或者与收购人的财务顾问存在关联关系。⑦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2020年第一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得知,待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相关公告后,届时环球网校会通过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通知考生报名2020年第一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现在赶紧预约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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