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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三章第二节讲义: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环球网校·2019-12-17 09:52:34浏览40 收藏8
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发布“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三章第二节讲义: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相关规定”的新闻,为考生发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相关复习资料,仅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本文内容:

编辑推荐: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三章讲义汇总

第三章证券公司业务规范

第二节证券投资咨询

六、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相关规定(掌握)

1.“荐股软件”的含义

“荐股软件”是指具备下列一项或多项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功能的软件产品、软件工具或者终端设备:①提供涉及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投资分析意见,或者预测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价格走势;②提供具体证券投资品种选择建议;③提供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买卖时机建议;④提供其他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具备证券信息汇总或者证券投资品种历史数据统计功能,但不具备①~④项所列功能的软件产品、软件工具或者终端设备,不属于“荐股软件”。

2.使用“荐股软件”的相关规定

(1)向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荐股软件”,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属于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许可,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2)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误导、欺诈客户,不得损害客户利益。

3.“荐股软件”的监管要求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必须遵守《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监管要求:

(1)在公司营业场所、公司网站、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住所、联系方式,投诉电话,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证号,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姓名及其执业资格编码;同时还应当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产品分类、具体功能、产品价格、服务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信息。

(2)将“荐股软件”销售(服务)协议格式、营销宣传、产品推介等材料报住所地证监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3)遵循客户适当性原则,制定了解客户的制度和流程,对“荐股软件”产品进行分类分级,并向客户揭示产品的特点及风险,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客户。

(4)公平对待客户,不得通过诱导客户升级付费等方式,将相同产品以不同价格销售给不同客户。

(5)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现对营销和服务过程的客观、完整、全面留痕,并将留痕记录归档管理;相关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相关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6)通过网络、电话、短信方式营销产品、提供服务的,应当明确告知客户公司的联系方式,并提醒客户发现营销或者服务人员通过其他方式联系时,可以向中国结算公司反映、举报,也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投诉、举报。

(7)不得对产品功能和服务业绩进行虚假、不实、夸大、误导性的营销宣传,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8)产品销售、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均应当自行开展,不得委托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和个人代理。

(9)在合同签订、产品销售、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环节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权益保护,主动提示风险和危害。

2020年第一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得知,待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相关公告后,届时环球网校会通过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通知考生报名2020年第一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现在赶紧预约上吧。

以上内容为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三章第二节讲义: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相关规定,更多资料请点击文章下方“免费下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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