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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要点: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

环球网校·2019-02-20 11:04:18浏览76 收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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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整理发布“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要点: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新闻,为考生发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等复习资料,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一)概念

经纪业务

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

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

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经营经纪业务,同时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

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两项及两项以上

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 2 亿元

董事会

证券公司董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推进风险文化建设;

(2)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

(3)审议批准公司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

(4)审议公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

(5)任免、考核首席风险官,确定其薪酬待遇;

(6)建立与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职责。

监事会

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经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

经理层

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并适时调整。

全面风险管理是指证券公司董事会、经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对公司经营中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审慎评估、动态监控、及时应对及全程管理。

(二)全面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

按照《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以及每一名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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