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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积极支持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做优做强。同时,继续保持对违规行为的从严监管态势,严肃处理各类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三公”秩序。
2018年,上交所发出纪律处分78单,发出监管关注函件80单,同比增长11.43%和21.21%,涉及89家上市公司,462名董监高和8名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尤其加大对重大恶性违规案件的惩处力度。全年共发出公开谴责32份,公开认定22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其中,对违规性质极其恶劣的5名责任人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从监管效果看,上交所强化事后问责力度,严肃查处恶性违规行为,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具体情况包括几个方面。
一是控股股东利用优势地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2018年,有些公司控股股东出现流动性困难,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违规要求公司提供担保等情况有所抬头。对此,交易所加大监管力度,全年处理多单此类案件,*ST天业、*ST保千和*ST工新是其中的典型案件。这些案件涉及责任范围较广,任期内的全体董监高均受到处理。
二是财务造假、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等违规行为。财务造假作为信息披露重大违规事项,一直是上交所一线监管的重点。2018年,上交所继续对此类违规行为保持高度关注。*ST上普虚构无实质性交易内容的业务,退市昆机跨期确认收入、虚计合同等,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均被予以纪律处分。去年,还有4家公司未能按期披露年报,也被依法依规予以公开谴责。
三是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不当交易。2018年,上市公司不当交易有所增加,其主要目的是帮助控股股东套现,实现利益输送或盈余管理等。上交所在日常监管中强化甄别力度,突出监管实效,对涉及交易估值有失公允、决策程序不合规和不当让渡商业机会等8单案件进行问责。如莲花健康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中珠医疗未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将商业机会让渡给控股股东等。
四是上市公司停牌不审慎,影响股票正常交易秩序。近年来,在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交易所持续完善停复牌日常监管与相应制度安排,市场各方在停复牌上已经形成比较一致的共识,上市公司停牌多、停牌早、停牌长的现象已经明显改观。但仍有个别公司滥用停牌权利,影响投资者正常交易。2018年,有5家公司因此受到纪律处分。其中,中天能源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不审慎,重组终止风险提示不充分;粤泰股份在重组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仓促停牌。
五是上市公司利用敏感信息蹭热点、炒概念。经过近几年的集中整治,上市公司利用热点信息炒作股价的现象明显减少,但仍有个别公司热衷于此。2018年以来,区块链、短视频媒体、创投企业等概念先后受到市场关注,有的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不准确、不客观,引起股价大幅波动。对于此类不当释放信息、扰乱市场估值体系的行为,需要快速反应、从严监管。2018年已有4单此类案件被严肃问责。
六是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未能勤勉尽责。上交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个别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主要从促成交易、满足客户的角度出发,勤勉尽责程度不足。有必要对此强化问责力度,督促相关中介机构归位尽责。2018年,先后对3家中介机构和8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如海正药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师评估预测重要参数引用错误、评估假设前后不一致、未实施充分必要的评估程序,被予以通报批评;ST昌鱼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师评估依据不充分、评估假设前提短期内发生变化,被予以通报批评。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在对违规行为的查处中,上交所特别注意监管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障监管对象的正当权益。在程序上,坚持查审分离、集体决策,充分给予当事人异议及申辩权利。确有必要的,还召开听证会核实情况。过去的一年,上交所持续做好监管公开,以公开促规范,处分函件全面对外公开,并充分说明违规事实和处罚依据,树立了监管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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