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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0号令】《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3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士余
2018年9月25日
附件:《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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