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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挂钩个股标的名单的公告
(2018年第1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监管的通知》(证监办发〔2018〕40号)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自律管理的通知》(中证协发〔2018〕119号)相关要求,现公布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挂钩个股标的名单(见附件)。相关说明如下:
一、证券公司开展场外期权业务挂钩标的应符合我会《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标的管理须知》的规定,不得超出我会公布的本期名单。
二、本期个股标的名单由一级交易商按照《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标的管理须知》中标的筛选标准提供,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
三、交易商应及时关注沪深交易所相关通知,不得新开和展期挂钩个股标的出现被沪深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发布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提示、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场外期权合约。
四、除个股标的外,场外期权合约可挂钩由沪深交易所、中证指数公司、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公布的符合证券业协会相关规定的指数标的。
五、我会仅每季度公布个股标的名单,各交易商应结合自身业务定位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相应的包括个股的场外期权业务标的管理办法,根据上市公司财务、规范运作及标的证券交易等情况,加强对个股标的证券的风险识别,对场外期权挂钩标的池实行动态管理,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业务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本期标的名单筛选日期截至2018年7月20日,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原有标的名单与本期标的名单不一致的,以本期标的名单为准。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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