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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有关规定,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名单由省级人民政府实施管理并予以公告,同时向证监会备案。自2018年4月27日公示《全国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备案名单(第一批)》以来,9个地区按规定要求向我会备案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情况。具体名单如下:
地区 |
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名称 |
天津 |
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股份公司 |
浙江 |
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山东 |
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河南 |
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 |
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广东 |
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 |
海南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 |
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青岛 |
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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