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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回购交易机制,7月13日,深交所联合中国结算正式发布《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及结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同时,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暂行办法》相关内容进行细化和明确,为市场相关方提供了参与三方回购业务的操作指引。相关规则均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
据了解,三方回购业务是深市现有债券回购业务的重要补充。相较于债券质押式回购,三方回购扩大了担保品的范围,非公开发行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也能够作为担保品;相较于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三方回购提供质押券篮子管理、质押券选取、逐日盯市等一系列担保品管理服务,更便利投资双方的交易及存续期风险管理。三方回购业务的推出,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交易所债券市场流动性,便利市场机构流动性管理,完善债券回购交易机制。此前,深交所、中国结算已于2018年5月就《暂行办法》联合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将持续加强市场培训和投资者教育工作,提高市场参与者对三方回购业务的认知和风险识别能力,确保三方回购业务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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