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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能包括:
(1)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
(2)提供场所和设施。
(3)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
(4)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5)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
(6)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
(7)因突发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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