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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有关规定,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名单由省级人民政府实施管理并予以公告,同时向证监会备案。截至2018年3月底,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其中云南、西藏尚未设立区域性股权市场)中有21个地区已按规定要求向我会备案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情况。具体名单如下:
地区 |
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名称 |
北京 |
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河北 |
石家庄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内蒙古 |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辽宁 |
辽宁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 |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 |
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 |
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福建 |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 |
江西 |
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湖南 |
湖南股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广西 |
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 |
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 |
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陕西 |
陕西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甘肃 |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青海 |
青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宁夏 |
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新疆 |
新疆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大连 |
大连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 |
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厦门 |
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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