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要考点总结:证券公司依法履行诚信义务的规定

环球网校·2018-03-29 10:44:17浏览48 收藏9
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整理发布“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要考点总结:证券公司依法履行诚信义务的规定”的新闻,为考生发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等复习资料,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要考点总结:证券公司依法履行诚信义务的规定

证券公司依法履行诚信义务的规定如下:

(1)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业务合同,应当事先指定专人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并将风险揭示书交由客户签字确认。

(2)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对账单,按月寄送证券公司与客户,对对账单送交时间或者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证券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查询制度,保证客户在证券公司营业时间内,能够随时查询其委托记录交易记录、证券和资金余额以及证券公司业务经办人员和证券经纪人的姓名、执业证书、证券经纪人、证书编号等信息。

(4)客户认为有关信息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向证券公司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投诉,证券公司应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处理客户投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客户的投诉采取相应措施。

(5)证券公司不得违反规定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招揽客户服务产品销售活动。

(6)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不得对证券价格的涨跌或者市场走势做出确定性的判断。

(7)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利用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而谋取不正当利益。

(8)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并实施有效的管理制度,防范其从业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和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经营亏损。

请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环球网校金融考试官方微信号!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查看更多复习资料您可以登陆环球网校证券从业资格频道或环球网校证券论坛与广大朋友一起交流学习,共求进步!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