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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

环球网校·2018-02-11 13:14:30浏览35 收藏3
摘要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的新闻,为考生发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证券市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的新闻,为考生发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的具体内容如下: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 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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