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公司设立的方式

环球网校·2018-02-11 13:05:02浏览31 收藏9
摘要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公司设立的方式的新闻,为考生发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公司设立的方式”的新闻,为考生发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公司设立的方式的具体内容如下: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公司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所以,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

  编辑推荐: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易错考点整理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整理汇总

  2017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必背数字篇汇总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阅读完证券论坛与广大朋友一起交流学习,共求进步!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