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金融市场基本知识》重点梳理:基金份额持有人

环球网校·2017-12-26 11:18:26浏览39 收藏3
摘要   【摘要】环球网校证券频道小编为考生整理发布《金融市场基本知识》重点梳理:基金份额持有人,为考生发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金融市场基

  【摘要】环球网校证券频道小编为考生整理发布《金融市场基本知识》重点梳理:基金份额持有人,为考生发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金融市场基本知识》重点梳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具体内容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回报的受益人。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本权利包括对基金收益的享有权、对基金份额的转让权和在一定程度上对基金经营决策的参与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下列事项应当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这些义务包括:遵守基金契约;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承担基金亏损或终止的有限责任;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在封闭式基金存续期间,不得要求赎回基金份额;在封闭式基金存续期间,交易行为和信息披露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编辑推荐:

  《金融市场基本知识》易错考点整理

  2017证券从业《金融基础知识》必背知识点汇总

  2017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点汇总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阅读完证券论坛与广大朋友一起交流学习,共求进步!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