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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7证券从业《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的新闻,为考生发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考点知识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7证券从业《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的具体内容如下:
考点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做了多元制的规.定:即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考点二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
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首先要求是实缴的出资额,即实缴资本;同时要求达到最低资本限额,即不得少于最低数额。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l0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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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三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
要点内容
股东会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是按其所认缴出资额向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人。股东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考点四 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考点五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发起设立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程序通常包括订立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选任董事和监事、申请登记注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主要程序包括批准、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设立登记。
2.募集设立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程序主要包括订立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募股程序、召开创立大会、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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