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实验数据计算本品的干燥失重应为:干燥至恒重的称量瓶重:28.9232g;干燥前总重(称量瓶+药品):29.9493g;干燥至恒重的总重(干燥至恒重的称量瓶+药品):29.9464g
0.27%
0.28%
1.00%
0.99%
0.29%
干燥失重%-(供试品干燥至恒重后减失的重量÷供试品取样量)×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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