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毒性药品的销毁处
销毁工作应在熟知所销毁药品的理化性质和毒性的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确保安全
对不可供药用的毒性药品,经单位领导审核,报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
销毁地点应远离水源、住宅、牧场等
一律采取燃烧法处理
建立销毁档案,包括销毁日期、时间、地点、品名、数量、方法等
按毒性药品的理化性质,采取不同方法销毁。如:深埋法、燃烧法、稀释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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