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的通用名称不得选
行书
楷书
隶书
黑体
草书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要求,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不得选用草体、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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