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医疗机构制剂许
卫生部
省级卫生部门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由省级卫生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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