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对于药品招标采购
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集中管理
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应当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对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医院不得自行采购
对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对没有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可由医院进行集中公开采购
药品招标采购: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集中管理,按不同特点,分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应当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医院不得自行采购。对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药品,不实行集中招标采购,按有关规定采购。对没有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可由医院进行集中公开采购。。其中,集中议价采购只是针对在集中招标采购中未能成交的药品品种进行,不能单独使用,只能作为补充。和集中招标采购相比,两者只是报价要求不同,评价品种范围不同,评价方法不同,二者的程序、组织和文件准备级要求都基本相同。药学部门要根据药品采购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和规范药品采购工作程序,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