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
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发展和改革宏观调控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的三定方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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