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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厦门卫生人才网发布的资讯,2020厦门中级主管药师证书补办有关事项的相关通知如下:
厦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
关于补发(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局,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市管医疗机构:
为落实“减证便民”行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关于“自2019年6月1日起,个人申请补发职业资格证书,不再要求原证书登报声明作废、提交单位证明”的通知规定,现将补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成绩单和护考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发(办)对象
在厦门市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卫考)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护考)并取得资格证书、成绩单以及护考成绩合格证明,因遗失需补发(办)的人员。
二、补发(办)范围
补办范围2001-2018年。
三、补发(办)需提交材料
1、补发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
2、填写《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更换补发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2);
3、纸质照片一张,规格同电子版。电子版(文件以身份证号码命名),格式为JPG或JPEG,像素295*413,尺寸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10KB,底色为白色。 电子版发邮箱2388936059@qq.com;
4、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四、补发(办)申请时间、地点
每月5日前,在思明区镇海路37号民盛大厦5楼505室。联系电话:0592-2136936。
五、补办流程
(一)申请人现场提交上述有关表格、材料。
(二)厦门考点初审后,上报福建考区复核汇总,转国家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补办。
(三)补办好后,国家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寄往福建考区转厦门考点,再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快递到付。
特此通知
厦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
2020年4月2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发卫考、护考成绩单补办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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