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6日,B炼油厂油罐区的2号汽油罐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20万元。该油罐为拱顶罐,容量200m3。油罐进油管从罐顶接入罐内,但未伸到罐底。罐内原有液位计,因失灵已拆除。
2020年5月20日,油罐完成了清理检修。6月6日8时,开始给油罐输油,汽油从罐顶输油时进油管内流速为2.3-2.5m/s,导致汽油在罐内发生了剧烈喷溅,随即着火爆炸。爆炸把整个罐顶抛离油罐。现场人员灭火时发现泡沫发生器不出泡沫,匆忙中用水枪灭火,导致火势扩大。消防队到达后,用泡沫扑灭了火灾。
事故发生后,在事故调查分析时发现,泡沫灭火系统正常,泡沫发生器不出泡沫的原因是现场人员操作不当,开错了阀门。该厂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加强了员工安全培训,在现场增设了自动监控系统,完善了现场设备、设施的标志和标识,制订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该起事故等级为( )。
一般事故
较大事故
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
恶性事故
该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20万元,属于一般事故。
该企业支出的下列费用中,不属于安全投入的是( )。
事故善后处理费用
安全技术培训费用
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费用
完善现场设备、设施的标志和标识费用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费用
事故善后处理费用属于事故发生后的费用支出,不属于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费用支出,故不属于安全投入。
预防此类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 )。
控制油品输入流速,防止喷溅
保证罐体可靠接地
加强管理和培训
重新安装液位计
增加消防水池
C选项为管理措施;E选项为减轻事故后果的技术措施。
该起事故调查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 )的人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监察机关
劳动保障部门
新闻媒体
公安机关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会、人民检察院(邀请)、专家(聘请)。
上述案例中,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包括( )。
报警
疏散人员
灭火
追究事故责任
抚恤伤亡人员
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包括:(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2)迅速控制事态,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4)查清事故原因,评价危害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