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云私塾强化第8章-6、根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安全操作规程,以下正确的说法为( )
维修车辆必须由该车辆驾驶员驾驶进库
危货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危货车辆工位维修作业,不得在其他普通车辆工位进行维修作业
危货车辆货物不超限时方可进行维修作业
对危货罐车罐体进行焊接和修理需要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1)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简称“危货车辆”)进厂维修前,必须严格检查是否有泄漏现象。如有泄漏现象,必须立即处理。
(2)确定所制订的危货车辆维修方案是否可行, 只能在方案可行的前提下进行维修作 业,严禁冒险作业或在无可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已经确定的维修车辆必须由维修技术人员指挥进库。
(3)危货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危货车辆工位维修作业,不得在其他普通车辆工位进行维修作业。
(4)作业前应检查所使用的输电线路、开关、插座、工具等是否完整无损和有无漏电。施工过程中,工具必须摆放整齐,并熟练掌握举升机等工具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5)在进行维修作业过程中,机修、电工、钣金、涂漆等工艺必须严格按照工艺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要排除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以防火灾。
(6)危货车辆装有货物时不得对其进行维修作业。
(7)对危货罐车的修理,只能对罐体以外的部分进行维修,不能对罐体进行任何焊接和修理。
(8)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9)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
(10)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登记和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11)维修区不准放置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他杂物,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12)固定维修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13)在维修区禁止使用电、气焊(割),在易燃、易爆区域严禁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设备,在车上进行作业及用汽油清洗零件时不得吸烟。
(14)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维修,应升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