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题

2004年4月30日,乌海市某煤矿发生一起特大透水事故,造成13人死亡、2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287.5万元。

该矿井田面积为0.144 km2煤种为肥焦煤,矿井主采煤层是16号煤层可采储量为105.66×104t/a,煤层均匀厚度为8m,倾角为9o一11o矿井最大涌水量为80m3/h,均匀涌水量为30 m3/h。经2003年度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煤的自然发火期为6~12个月。

该矿设计生产能力为3×104t/a,矿井采用斜井开拓,井下采用非正规方式采煤,爆破落煤,人工和装载机装煤,机动三轮车运煤至地面。通风方式为抽出式,主要通风机采用BK54一4NQ9型11 kw轴流式风机,备用通风机为5.5 kw轴流式通风机,井下使用2台5.5 kw局部通风机为掘进工作面供风。矿井采用二级排水,总水仓使用2台22 kw的水泵向地面排水,事故发生前,矿井昼夜排水量约Z000m3

该煤矿在2003年煤矿安全程度评价中,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评为D类煤矿后,有关部门给该矿下达了停产整顿指令。事故发生前,该矿未执行有关部分下达的停产指令,违法组织生产长达4个多月。

2004年4月30日早班,带班班长何xx带领31名工人(安全工1名,爆工2名,三轮车司机16名,装车工12名)进井作业,分布在8个工作面出煤。约9时20分,爆破工刘某某、梁某某在西巷工作面爆破时,发生透水事故。在距透水点30m处躲炮的三轮车司机黄某某和在四周工作面作业的工人,听到爆破声的同时发现有水涌进所在工作面,于是立即向地面逃生。17名矿工跑出地面,并向该矿负责人报告了事故。至此,井下其余15名矿工被困。

事故发生后,乌海市及时成立了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制定了具体抢险救灾方案,立即展开抢险工作。同时,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成立了事故抢险救灾专家组,在专家组的指导下,不断调整救灾方案,经多方努力,至2004年6月8日,抢险工作进行了38天,找到了13名遇难矿工,其余2名遇难矿工下落不明。2004年6月8日上午,事故抢险指挥部组织有关部分职员再次下井对其余2名遇难矿工进行现场搜寻,但仍未找到。抢险指挥部研究决

定,抢险工作可以结束,认定2名遇难矿工下落不明。已找到的13名遇难矿工和2名下落不明矿工的善后事宜均已妥善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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