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煤矿设计生产能力为120×104t/a, 1983年投产。主要可采煤层为10号煤层(平均厚度为2.3m)、8号煤层(平均厚度为9.98m)和7号煤层(厚度为1.5m)。煤层间距分别为75m和20m,倾角为12。~40。;矿井瓦斯等级为高瓦斯矿井,矿井南翼8号煤层曾经发生过瓦斯动力现象;矿井地压大;煤尘有爆炸危险,爆炸指数在31.4%~50.81%之间;煤层具有自燃倾向性,发火期在3个月左右,为一级自然发火矿井。1986-1998年共发生过18次自然
发火事故,不仅威胁矿井安全生产、危及职工人身安全,而且打乱了矿井的正常生产秩序。特别是1997年“2·10”事故,造成包括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通风区长等8人遇难,教训十分惨痛。为此,D煤矿痛定思痛,认真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强化安全管理。实现了近2年无自然发火事故。
D煤矿1986一1998年先后共发生18次自然发火,其中17次发生在8号煤层,发火规律明显,发火地点集中,在回采面收作线附近(7次,占发火总数的38.9%)和巷道施工或生产过程中漏顶及区段溜斜过煤段处(10次,占发火总数的55.6%);每次发火的时间间隔越来越短,自1986年8月2日至1998年1月19日,共发生自然发火18次,平均每年发火1.5次,每次发火时间平均为231天,1992年2月10日和1992年2月12日,两次发火的间隔仅为2天。发火征兆较为明显,有一氧化碳,其浓度呈上升趋势,有煤油味,出现烟雾,有高温点及出现明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