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
卫生防护设施设计报告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职业卫生专篇
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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