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矿山安全监察实行()的管理体制。
中央垂直管理
省级政府垂直管理
分级管理
地市级政府全权管理
实行垂直管理,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再到各安全监察分局,实行垂直管理,人、财、物全部归中央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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