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前20日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内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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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