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但未发生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的罚款。
1-3万元
2-5万元
5-10万元
10-20万元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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