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748-3、较大的突发事件,由发生地()统一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一般突发事件,由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较大突发事件,由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重大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其中影响全国或者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特别重大事件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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